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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资料的借阅、册数与期限

(一)图书

1、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为188天)。其中外文书限借5册(借期为188天),文学、艺术类各限借2册(借期为31天),均允许预约,续借。

2、研究生限借15册(借期为93天)。其中外文书限借3册(借期为93天),文学、艺术类各限借2册(借期为31天),均允许预约,续借。

3、普通学生限借9册(借期为31天)。其中外文书限借1册(借期为31天),均允许预约,续借。文学、艺术类各限借2册,可预约,但不可续借。个别专业除外。

4、所有读者续借时间均为15天,期满日算起。

(二)报刊及资料

所有现期报刊、资料、期刊合订本只供阅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另行处理。 

 

 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一、馆藏书刊、资料属国家财产,读者务必十分爱护。

二、本馆借出的书刊、资料,如发生撕剪、批注、污损及遗失,均应以相同版本、装帧的书刊赔偿,并每册付加工手续费贰元。若无法用书刊赔偿,则按以下办法赔偿现款:

  1、污损未涉及正文,视其污损情况按原书价格损耗费20%~50%。

  2、污损已涉及正文或遗失,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的中外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属学习指南、习题解答、解题技巧、研究生考试及外语试题汇编、解答等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属珍贵、绝版、孤本或难以购买的按原价的30倍赔偿;

     (4)一般的中文和国内版外文合订本报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属于珍贵的或难以购买的按原价5~10赔偿;

     (5)未装订的中文和国内版外文报刊、日刊、周刊按月价赔偿;月刊按季价赔偿;季刊按年价赔偿;

     (6)外文报刊合订本按原价5~10倍赔偿;未装订的外文报刊按月价3倍赔偿;月刊按季价3倍赔偿;季刊按年价3倍赔偿;

     (7)凡属于合订本报刊需另付装订费;

     (8)各部门集体借书如有遗失,由办集体借书之专人负责赔偿。

三、书刊资料赔偿后又找到的,可凭图书馆的证明及赔款收据去指定地点退回赔款。

 

  关于一卡通的借阅说明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代(转)借。

2.一卡通应妥加爱护,不得污损。一卡通如无照片、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3.读者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一卡通如有遗失,需到图书馆系统挂失,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丢失一卡通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解除挂失到图书馆咨询台办理。

  

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本室,应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本室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不得在网上浏览、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尊严、以及黄色淫秽的内容。

3、为营造文明向上的阅览环境,不得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入室内;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通信电缆;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影响系统管理程序运行;外部存储设备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5、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6、不得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7、违反如上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电子阅览室学生上机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请所有上机的同学在电子阅览室入口处使用一卡通刷卡上机。只有刷卡后方可在本电子阅览室上机。刷卡时系统预扣五元的费用,刷卡五分钟后,无论是否上

机,系统均开始自动计费。刷卡离开时按实际时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刷卡时请牢记屏幕上显示的用户名。第一次登陆的用户,用户名和口令均为屏幕显示的用户名,一般为您的学号。账户内余额不足5元的用户无法登陆。

三、 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右键点击位于电脑屏幕右下角处的任务栏中的联创机房学生端(一个电脑图标),在口令设置中设立新密码。

四、 上机时,请不要随便插拔电脑上的硬件设备,如确实需要,请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联系。

五、 离开电子阅览室时,务必记得刷卡退出。否则预扣金额将无法退还。

六、 一人一机,健康上网。

注意:在电子阅览室使用的密码与借书证得密码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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