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资料的借阅与赔偿
一、书刊借阅 1、教职工、博士生限借3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5册,借期为188天。 2、硕士生限借2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3册,借期为60天。 3、本科生限借1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1册,借期为31天。 4、离休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188天。 5、所有读者均可网上预约、续借,续借一次为10天,同一本书可续借3次。 二、书刊超期及赔偿 1、为加快流通,方便读者利用,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超期一天,收取书刊超期使用费0.05元。 2、图书遗失可自行购买与所遗失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赔付给图书馆,每册付加工成本费2元;否则,按书刊原价的2倍予以赔偿。 二、书刊超期及赔偿
1、为加快流通,方便读者利用,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超期一天,收取书刊超期使用费0.05元。
2、图书遗失可自行购买与所遗失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赔付给图书馆,每册付加工成本费2元;否则,按书刊原价的2倍予以赔偿。
关于一卡通的借阅说明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代(转)借。
2.一卡通应妥加爱护,不得污损。一卡通如无照片、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3.读者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一卡通如有遗失,需到图书馆系统挂失,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丢失一卡通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解除挂失到图书馆咨询台办理。
关于一卡通的借阅说明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代(转)借。 2.一卡通应妥加爱护,不得污损。一卡通如无照片、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3.读者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一卡通如有遗失,需到图书馆系统挂失,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丢失一卡通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解除挂失到图书馆咨询台办理。
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本室,应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本室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不得在网上浏览、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尊严、以及黄色淫秽的内容。 3、为营造文明向上的阅览环境,不得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入室内;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通信电缆;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影响系统管理程序运行;外部存储设备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5、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6、不得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7、违反如上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馆讨论间预约规则 为了更多的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图书馆出台了《图书馆讨论间预约规则》,从即日起,将按照此规则对图书馆六楼的讨论间进行管理。 一、 面向读者:本校教师、学生。 二、 使用时间:周一~周日8:00~21:00。 三、 凡需使用讨论间的读者请凭读者本人“我的图书馆”的账号和密码至六楼服务台进行预约。 四、 读者可提前预约两天内(含预约当天)开放时间中的任意时段,一天限约一次,每次预约时间长度最短为1小时,最长为4小时。 五、 讨论间共17间,配备有讨论桌椅,供2~8人进行研究学习或召开小型讨论会,学生2人及以上方可预约,教师1人即可预约。 六、 预约讨论间,需遵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讨论间文明使用守则》。若预约四人以上讨论间,由主预约人填写研讨主题、其余参与者的学工号,并提交预约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预约生效。 七、 读者应在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内凭“我的图书馆”账号和使用人数签到使用。如果读者无法赴约,应在预约生效前到六楼服务台或拨打电话86878544取消预约。 八、 外出30分钟以上,务请到服务台结束此次预约,方便其他读者使用。 九、 读者在违约后两天内将无法预约讨论间。三个月内,累计三次违规,系统将暂停该读者的预约权限。三个月后,违规记录清零,系统自动恢复该读者的预约权限。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违规: 1.如超过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后,读者仍未登记使用讨论间,此预约自动取消并记录一次违规; 2.预约使用讨论间,但实际登记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对主预约人记一次违规; 3.违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讨论间文明使用守则》的行为。 |